流動電話在香港剛流行時,一天我約了客戶在灣仔凱悅酒店吃早餐,服務員要我把手機關上。
我不關,我說你們沒有者權利。吵了一會,經理出來再吵一會,我當他面打電話問我的律師朋友酒店有沒有權這樣做。他答這牽涉很多層面,不能在電話三言兩語闡釋,但我可堅持不關。後來酒店也不理我。
流動電話今天已普及,但在一些會所,例如賽馬會、粉嶺哥爾夫球會、九龍木球會、外國記者會等只招待會員的地方,不准聽手機這會規執行得很嚴格,但我們全習慣用震機,機一震便馬上跑到外面接電話,也是對會所的一份尊重,盡會員義務。
公眾地方收聽手機是個人的自由,但很多人濫用了這權利。像今天在東京成田機場乘機鐵的火車廂內,在旁這上海少女便一直用手機,提高了八度的上海嗓子,啪啦啪啦好像和她男朋友吵架,把我的耳膜震了半刻鐘。我受不住,好言勸她用車卡之間抽煙的地方交談。她雖向我丟雙白眼,但總算乖乖地聽話走了出去。
有一次在電影院看戲,有人以為自己很低聲在講電話,喋喋不休,終於有位不知坐在那漆黑一角的大佬大聲吆喝:
「死靚仔,仲唔收爹,你想唔想打橫出戲院門口!」
這人果然馬上收線。人總要淪落到被人臭罵才懂尊重別人,也是社會病態的一種!
上周末到觀瀾湖看老虎仔活士第一次到中國參加中港台選手的挑戰賽。手機響聲此起彼落,大大影響球員集中精神,反映出中國球迷還未與世界接軌。
以前香港滘西洲公眾高球場內,有一洋人駕著高球車,專責四處「捉」打手機的人。一次,我被他「捉」到,他厲詞警告我,我心平氣和地對他說:
「Mr. Marshall,我不是在打電話。看!我只不過是下載著我的電子郵件呢!」
他氣結地邊走開邊回頭,以警告口吻對我說:「如果那怪東西發出任何聲響,我有權馬上趕你離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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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登於《明報周刊》專欄〈高球型而尚〉,現經作者修訂重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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